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 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要求,确保第二批赋予各县(市) 权限的下放顺利承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新增行政职权事项48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项,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项,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增加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新增行政职权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把握最 新政策,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顺利、有效实 施,避免出现管理 “真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化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 高服务效能,全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2022 年 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