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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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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政办〔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坚持标准引领,突出需求导向,注重优化完善,强化示范带动,鼓励探索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到2023年,全市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基层政府(含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着提升。

        2020年7月底前,各基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0年年底前,根据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公开流程规范高效、公开平台协同联动”的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涵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既要全面、准确、规范,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又要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实行动态调整,并结合实际及时细化、补充完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业务指导和支持责任,紧扣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及时间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主动沟通对接,做好指导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基层政府)。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基层政府)。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基层政府)。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基层政府)。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基层政府)。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基层政府)。

        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基层政府)。

        8.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基层政府)。

        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基层政府)。

        10.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基层政府)。

        11.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基层政府)。

        12.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基层政府)。

        1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政府)。

        14.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基层政府)。

        15.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基层政府)。

        16.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基层政府)。

        17.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基层政府)。

        18.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基层政府)。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对接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协调指导各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指导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突出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对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五公开”要求进行分类,开设专栏,集中发布。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完善政民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流程,便于群众查询、获取和监督。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明确其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基层政府)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方式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基层政府)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民(居民)微信群、政务公开专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并上交的“答卷”。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基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通过观摩考察、工作研讨等方式加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检查,每季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专题栏目上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显着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

        2020年4月20日